首页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由主办机关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