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4年) 第四章 五保供养的形式 第十五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4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五保供养的形式 第十五条 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制度。 五保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