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4年) 第四章 五保供养的形式 第十三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4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五保供养的形式 第十三条 对五保对象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