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后,要制订周密的资金拨付计划,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资金,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