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引进、利用和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