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国际交流 第三十五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国际交流 第三十五条 引进的种质资源,由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统一编号和译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国家引种编号和译名。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