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繁殖和利用 第二十六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繁殖和利用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发放和利用办法。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