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 第十二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 第十二条 收集的所有农作物种质资源及其原始档案应当送交国家种质库登记保存。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