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 第九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现场鉴定有关的材料。 申请人及当事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真实资料和证明。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和证明,对鉴定工作造成影响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