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 第八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其回避: 是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与种子质量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与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