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七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机关根据考核报告结论作出考核决定。对符合要求的,考核机关应当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已得到妥善处理的,考核机关应颁发种子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