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