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标签缺少品种名称,视为没有种子标签。 使用说明缺少品种主要性状、适应性或风险提示的,视为没有使用说明。 以剪切、粘贴等方式修改或者补充标签内容的,按涂改标签查处。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