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得有下列内容: 第三十二条 标签缺少品种名称,视为没有种子标签。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