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监测与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测与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和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数据等信息,未经其主管植保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