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监测与信息报送 第十五条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测与信息报送 第十五条 县级和地市级植保机构应当采取田间监测点定点监测与大田定期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 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应当重点开展一类和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系统监测。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