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走私进口关税配额商品,按关税配额外税率计算偷逃税金额,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