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章 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B类)》实行一证多批制,即最终用户一次签订合同需分多批进口的,企业凭关税配额证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进口批次在本年度内超过12次的需换领关税配额证。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