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机关应当视情况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

所在单位撤销或者法人资格终结的;

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未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考核的;

擅自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范围的;

依法可注销检测机构资格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