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五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五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重新申请考核: 检测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 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检测项目增加的。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