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重新申请考核:

检测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

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检测项目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