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五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三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四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者地址变更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重新申请考核: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