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现场评审实行评审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

评审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

评审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考核机关提交现场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