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七条 技术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向考核机关提交初审报告。 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安排现场评审;未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应当出具初审不合格通知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