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农产品包装 第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第八条 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第九条 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