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安全,是指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要求。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