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改善产地条件,保障产地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