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产地保护 第二十二条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产地保护 第二十二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