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考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实行淘汰机制。对考评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在项目、人才和条件建设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年度测评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测评不合格或5年综合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取消资质。对考评不合格的学科群,调整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主任或依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