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年度报告是考评的重要依据。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实验站向综合性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报告。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向农业部提交年度报告及本学科群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