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考评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考评分为年度测评和五年综合评估,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年度测评结果是五年综合评估的重要基础。 第三十二条 考评指标包括学术指标和日常管理指标,突出针对性和导向性,形成分级分类的指标体系。 第三十三条 农业部负责对各学科群整体情况进行考评,综合性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本学科群考评。 第三十四条 年度报告是考评的重要依据。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实验站向综合性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报告。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向农业部提交年度报告及本学科群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 考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实行淘汰机制。对考评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在项目、人才和条件建设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年度测评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 第三十六条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考评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