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应加大开放力度,推动科研人员互访、培训和进修工作制度化,将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本领域的公共研究平台。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和依托企业建设的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应围绕学科群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鼓励其他的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积极开展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