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人员管理制度,保持人员的适度规模和合理流动。固定编制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固定编制人员只能参与一个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流动编制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等。设置重点实验室秘书岗位,鼓励由专职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