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综合性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应成立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1人,其中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超过1/3。学术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非依托单位的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