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综合性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应成立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1人,其中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超过1/3。学术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非依托单位的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