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变更,由依托单位推荐,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农业部批复;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科学观测实验站站长变更,在与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依托单位推荐,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农业部批复。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