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七条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站长)负责制,由主任(站长)全面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管理、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