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章 起草 第十一条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起草 第十一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或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关系紧密,或者涉及部内相关司局职责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或相关司局的意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