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章 起草 第十条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起草 第十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符合国务院和农业部公文处理的要求。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