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难以用包装物或标签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时,可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采取设立标识板(牌)的方式进行标识。
装在运输容器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经包装直接销售时,销售现场可以在容器上进行标识,也可以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销售者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声明。
进口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应当在报检(关)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