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评价的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的风险。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