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四)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四)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四) 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