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五)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五)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五) 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四)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