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 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