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加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
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
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