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011年) 第四章 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七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011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七条 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