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011年) 第四章 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八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01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