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011年) 第四章 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六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01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六条 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