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七十六条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六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