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五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七十五条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五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