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现场检查笔录和勘验笔录等。 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