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现场检查笔录和勘验笔录等。

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