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十八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农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